旅客被偷拍,酒店方将不再“与己无关”

2020-12-08 11:25
济南某酒店被非法安装了偷拍设备,由于该酒店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网络安全意识淡薄,未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未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,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,未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,导致违法视频传播。
2020年4月,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21条、第59条规定,对该酒店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在以往的案列中,旅客在酒店入住期间被暗藏在房间里的偷拍设备侵犯隐私的事件,最后处理结果常常是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,给予处罚,酒店方给旅客现金或者免除房费、代金券的方式进行补偿。
酒店方作为管理人,在偷拍事件中,也常常以受害人的形象出现。甚至一些酒店以“与己无关”的心态来对待这样的事情。想想去年郑州某酒店出现偷拍事件后,面对记者的摄像机,说出“郑州80%的酒店里面都装的有”的某酒店负责人,完全一副与己无关的样子。真的是“与己无关”,没有责任么?
答案是负有直接责任的。
根据我国《网络安全法》第21条,第59条规定:
所以,对于偷拍事件,酒店方应:
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增强网络安全意识,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,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,积极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,杜绝不法事件发生。